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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防范非法集资有关工作的通知
2018-09-30 14:57  

各市(州)、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,公主岭市、梅河口市教育局,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,各省属高校(含成人高校、民办高校及独立学院):  

根据我省教育系统防范非法集资总体部署和教育部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非法集资有关工作的通知》等文件要求,结合前期教育系统防范非法集资专项自查工作、集中宣传工作等,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,省教育厅会同省金融办对全省教育系统有关工作布置如下。  

一、进一步加强领导,加大宣传力度,筑牢风险防范意识  

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按照“谁审批、谁负责、谁监督”的原则,对各级各类学校(含民办教育机构)进一步加  

强组织领导,加大防范非法集资工作的宣传力度。各校、各民办教育机构要充分利用学校课堂、校园广播电视、宣传栏、校园网、微信等形式,教育引导广大师生树立合理的理财观念,提高师生对非法集资风险防范意识,使师生牢固树立“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”“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、责任自负”的意识,消除学生对“非法集资损失政府买单”的误解和不当期盼,引导师生绝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。  

二、进一步加强监控,畅通举报渠道,完善风险防范机制  

各地、各校、各民办教育机构要加强校园秩序管理,严禁任何人、任何组织通过任何形式在校园内推介非法集资活动。加大排查力度,采用定期排查和不定期抽查的形式,密切关注非法集资入侵校园的形式,警惕通过校园课堂、传单、微信朋友圈、微博、信息推送、熟人推荐等形式吸引学生参与非法集资活动。各校、各民办教育机构要通过张贴公示、网络公示、课堂传宣传等形式,告知广大师生省金融办举报电话信息(举报电话:963099)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具体工作负责人,及时收集所负责的学校、民办教育机构防范非法集资有关信息,将有关情况、线索等上报省教育厅、省金融办及当地政府,做到早发现、早预防、早处置,防止酿成事端。  

三、进一步加强协调,制定预警方案,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 

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当地政府、金融办及有关部门加强沟通,制定协同处置方案;指导各校、各民办教育机构提前制  

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应急预案,积极做好风险排查、监测预警、案件查处、善后处置、维护稳定等工作。一经发现有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学校和师生,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,协同做好解释安抚、维稳化解工作,加强校园防范,避免事态扩大。  

四、进一步加强宣传,及时总结工作,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 

各地、各校、各民办教育机构要于9月21日前,在各自门户网站设置“防范非法集资”宣传专栏,并按教育部要求,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广告播放工作,同时,参照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系会议办公室编写的《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参考提纲》,做好相应宣传教育工作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于9月26日前,收集所负责的学校、民办教育机构本次防范非法集资工作进展情况,形成正式报告(后附工作进展情况表)报省教育厅。内容主要包括,各地区工作开展情况,各地、各校、各民办教育机构在各自门户网站,设置宣传专栏情况,非法集资公益广告播放情况,《参考提纲》宣传工作等;要及时组织所负责的学校、民办教育机构做好第3季度的宣传工作,于10月8日将宣传落实情况汇总后报省教育厅。民办高校将相关工作情况直接报省教育厅。以上电子报表传至指定信箱。  

联系方式:吴浩江(市县教育局),0431-88905314电子信箱:15844166111@139.COM

王菲(省属高校及中小学、省属民办高校),  

0431-88905949  

电话信箱:382996560@QQ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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