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>>下载专区>>正文
吉林省教育厅健全金融风险防范机制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方案
2018-09-30 14:59  

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,全国金融工作会议、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作出了明确部署。当前,我省非法集资形势严峻复杂,风险隐患较大,防控压力加大。为做到源头防范、综合治理,从根本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,必须下大力气做好新形势下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,落实景俊海省长有关指示精神,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,省教育厅定于2018年6月开始,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,进一步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宣传,提高防范非法集资意识。具体方案如下。  

一、指导思想  

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按照国家和省经济工作会议、金融工作会议安排部署,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统一领导,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,坚持新发展理念,以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,打好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,全面推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,为加快吉林全面振兴提供金融支持。  

二、工作目标  

按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指示精神,以努力提高广大教师、学生及家长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,帮助树立正确理财观,坚决抵制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,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与安全为出发点。通过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,全面提高各高校教师、学生及家长等群众识别、抵制非法集资的能力,强化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,培养正确的投融资理念,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,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,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集资线索,配合相关部门处理非法集资案件,形成群众自动自发、广泛参与的防范预警机制,实现防范与治理并举,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。  

宣传内容  

(一)加强法律政策解读。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,使教师、学生及家长等群众有效识别非法集资。针对假借“教育培训”等名义,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;恶意终止办学、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;在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的;变相向学校师生员工摊派费用、强行集资的;以教师队伍、学生群体、家长人群等为主要目标群体的非法集资行为,加强政策宣传,防止有关政策措施被曲解和误读。加强举报政策宣传,鼓励群众举报非法集资线索。  

(二)加强风险提示。根据各地区、各高校对以虚拟人物、虚拟货币、消费返利等名义,以“一带一路”“军民融合”“物联网”“区块链”“金融创新”“消费返利”“资金互助”“加盟积分”“虚拟资产”等名义,没有可持续盈利模式的非法集资行为;假借“共享经济”“慈善”等名义,蓄意歪曲国家政策的非法集资行为等,当下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的集资行为,及时予以风险提示。  

(三)加强金融知识普及。各地区、各高校要通过举办金融知识讲座等方式,使群众树立正确理财观念,着力宣传“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”,不要相信“竹篮子也能打一筐水”的神话。着力宣传“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、责任自负”,消除群众对“非法集资损失政府买单”的误解和不当期盼。  

四、宣传形式  

(一)媒体宣传  

广泛运用媒体平台,加大社会宣传力度,通过学校网络广告、校内电台广播、校报校刊、板报多种形式等进行宣传报道。有条件的学校可设计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广告片,推送地方电视台、网络媒体及公共交通宣传载体等全年持续播放,使学校媒体与社会媒体形成上下联动的宣传格局。  

(二)政治宣传  

通过学校基层党支部,以专题解读的方式进行宣传。先以学校教师党员队伍为宣传主体,学习后延伸到学生党员队伍和家长党员队伍,再由党员个体为群众进行宣传,以点及面,全体覆盖。  

任务分工  

任务分工本着“谁审批、谁负责、谁监督”的原则。  

(一)省教育厅职责。在省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,负责全省教育系统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,下发总体工作方案,对各市(州)、各高校宣传总体工作及落实情况进行汇总,按要求形成总体工作报告。  

(二)各市(州)教育行政部门职责。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宣传活动,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;负责组织所辖县(市、区)开展宣传工作,并对县(市、区)宣传活动情况汇总后报省教育厅。  

(三)各县(市、区)教育行政部门职责。负责制定本地工作方案,负责组织本县(市、区)学校开展宣传活动,并将相关情况报市(州)教育行政部门。  

(四)各高校职责。负责开展本校宣传活动,制定本校工作方案,向省教育厅按时报送活动情况。  

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各自管理职责,落实好本地所辖各级各类学校(含民办教育机构)宣传工作。对发现的问题,应即刻上报,列出问题清单,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,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,确保宣传工作顺利推进,保障治理工作切实有效。  

六、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 

2018年6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。  

(一)动员部署(6月22日-6月28日)。各地区、各高校比照省教育厅宣传活动方案,结合工作实际,科学制定宣传活动实施方案,结合宣传活动内容积极准备宣传用品,及时组织召开宣传动员会。  

(二)具体实施(6月29日-7月19日)。各地区、各高校要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落实,明确专人负责,合理安排经费,确保我省教育系统各项宣传教育活动落到实处、发挥作用。  

(三)总结提高(7月-12月底)。各地区、各高校要根据活动开展情况,全面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,认真总结推广优秀经验和成功做法,努力构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。  

七、相关要求  
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持续广泛深入开展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社会宣传教育工作,对于从源头上根治金融风险案件的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。各地区、各高校务必要高度重视,切实增强做好宣传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,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一把手职责,加强活动的督办落实。市(州)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,强化市县联动,做好各项宣传活动的协调配合,确保方案部署要求真正落到实处。  

(二)突出宣传重点。各地要针对学校重点区域和群体加强宣传。一是加强对学校重点区域的宣传力度。对学校办公楼、教学楼、食堂、公寓等人群密集的区域,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,宣传期间要做到定人、定时、定量(各高校要有专人负责,集中宣传工作不少于3次、宣传覆盖学校人群不少于90%)。二是针对重点人群开展宣传。重点加强对教师、学生和家长群体等风险防范意识不强、承受能力较弱等群体的宣传。  

(三)创新工作思路。各地、各学校要进一步拓宽扩大宣传渠道和队伍,创新宣传形式。宣传媒介由广播、电视、等传统媒体向网络、微信、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拓展。宣传队伍由教育行政部门、学校的工作人员向学生群体、专家、学者等拓展。要运用通俗、生动、形象、易懂的群众语言,利用有效方式开展宣传。针对不同地区和人群,区分运用不同宣传渠道和形式,使宣传真正“贴近基层、贴近群众、贴近生活”,形成多层次、立体化、全方位的宣传格局,确保宣传教育取得实效。  

(四)建立长效机制。各地、各高校要认真梳理、及时总结经验,加强信息交流,形成资源共享、信息互通的良好机制。要将宣传工作与日常防范非法集资工作相结合,常抓不懈,强化日常宣传、持续宣传,推进宣传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。活动期间,省教育厅将组成检查组,对全省教育系统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,推动形成工作合力。  

关闭窗口
长春中医药大学